(一)全面落實《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實施細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制定台中清洗抽油煙機|台中抽油煙機清洗費用相應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條例》的宣傳培訓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

(十九)支持各地靈活引才。各地可根據人才需求情況完善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辦戶口、直接落戶、住房保障等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引進高端急需緊缺人才創新創業。(責任單位:有關市人民政府)

關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附件

(二十)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主動對接高端創新資源,積極爭取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在浙設立高水平研究生院和科研機構,加強基礎科研研究和基礎研究成果的產業化。支持龍頭企業、高校院所培育和創建一批高水平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等重大創新載體。加快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主動融入國傢制造業創新中心網絡。支持設區市建設科技城,加大各地特色產業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大力培育高新技術特色小鎮。(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三、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

(二十一)加強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推進國傢和省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引導各類社會資源向示范基地集聚,鼓勵示范基地運用投資促進、培訓輔導、媒體延伸、硬件孵化、龍頭引領等多種手段,實現專業化、特色化、高質量發展,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區域、企業和高校院所雙創示范基地。推進小微企業和農村雙創示范基地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農業廳)

(三)搭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圍繞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構建 研究院+產業園+產業基金 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探索建立G20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積極開展 一帶一路 科技合作行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成果展示、發佈和交流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外僑辦)

(八)促進創業投資快速發展。積極引進海內外知名創業投資企業將總部或核心管理團隊遷入浙江,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創業孵化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新創業資源豐富的相關機構,及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參與創業投資。改革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投入、管理與退出標準和規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大力推廣應用創新券。出臺省內通用通兌相關措施,積極探索長三角區域內創新券跨區域流動,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鼓勵市縣根據實際,深化科技經費使用制度改革,對企業自主開展的技術創新活動采用普惠制創新券政策支持,共同加大對企業等創新主體支持。進一步推動高校創新資源向企業開放共享,積極探索淳安等26縣企業使用高校大型儀器設備創新券全額抵用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十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減征企業所得稅。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打好減稅降費系列 組合拳 ,為創業創新型企業營造更為寬松公平的發展環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

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研究完善創業創新型企業創新成果保護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咨詢、維權、援助體系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依法懲治和遏制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及侵權行為。健全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繼續開展省專利保護重點聯系單位認定工作,支持省內企業積極應對海外專利訴訟。(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

(征求意見稿)

(十六)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爭取杭州、寧波率先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 一卡通 試點, 探索外國人來浙工作、出入境、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的系列便利措施,開通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開展在浙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就業試點。加快建設寧波國傢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柔性引才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外專局、省外僑辦、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七)鼓勵華人華僑歸國創新創業。推進浙江 僑夢苑 建設,舉辦 相聚長三角 海外專業人士交流、海外博士浙江行等活動,積極探索華僑華人高層次人才為國(來華)創新創業便利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外僑辦、省公安廳、省人才辦、省人社廳、省科技廳)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產業鏈金融、並購貸款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等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保險創新綜合示范區建設,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大力發展服務 雙創 保險業務,實施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持續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機制,推進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促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債提供擔保。(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經信委、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十)完善統計調查支撐機制。進一步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分類,建立完善新興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制度,適時研究制定新經濟發展監測評價實施方案,加強新產業新業態數據搜集、發佈和共享。(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

六、加強創新創業要素供給

(十五)促進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創新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相應配套保障政策。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建立有利於國有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進行創客化、平臺化改造的制度。(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編辦)

(三十一)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積極舉辦雙創活動周、 創響中國 、 中國創新創業大賽 、 浙江好項目 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大賽 等創新創業系列活動等,支持開展創業投資企業、院士專傢等浙江行活動,打造浙江品牌雙創活動,展示各層面雙創成果,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科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和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圈,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力,推動全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推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推進實施《浙江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行動計劃(2017-2020年)》,全面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爭取國傢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推動創新資源要素向信息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生物等重點領域集聚,扶持發展一批特色產業基清洗抽油煙機公司|清洗抽油煙機公司推薦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促進數字經濟與 互聯網+ 快速發展。研究制定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行動計劃,深化數字浙江建設,建成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推動數字經濟與傳統產業融合創新,大力發展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等創新實踐。深入實施 互聯網+ 行動,實施 兩化 深度融合國傢示范區深化專項行動和電子商務生態系統完善專項行動,加大政府部門對分享經濟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力度,培育一批 互聯網+ 、共享經濟示范園區和平臺。(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推進建設產業創新平臺。面向產業重點領域的重大需求,培育建設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攻克解決一批制約行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瓶頸,轉化推廣一批行業新型通用技術,積累儲備一批行業前沿基礎性技術知識產權。推動行業和區域創新服務平臺統一謀劃、整合提升,創建一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鼓勵大型制造企業搭建基於互聯網的制造業 雙創 平臺。大力培育一批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和園區,積極搭建電子商務 雙創 平臺。(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二)扶持發展創新骨幹企業。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備選庫,培育發展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持骨幹企業制定 品字標浙江制造 標準,創建 品字標浙江制造 品牌。滾動實施 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 持續深化 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 工作。推廣使用小微企業服務券,開展小微企業 創業之星 、 成長之星 評價認定。加強在創新政策落實、產學研合作、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的企業服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十三)加快新產品新技術和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的若幹意見》,制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首臺套產品、制造精品等推進試行首臺套產品首購制度,建設首臺套產品網上展示平臺,深化國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進一步完善財政、金融、保險等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四、激勵各類人才創新創業

(十四)加強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激勵。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自主分配。科研項目績效支出、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橫向勞務報酬等收入不納入所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推進縱向和橫向科研經費分類管理,橫向科研經費按委托方要求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促進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實質性運作。進一步推進政府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對符合投向的創業創新型企業給予支持。對市縣政府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政策性擔保、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專利權質押融資等其他科技金融資金,按資金規模和融資績效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金融辦)

二、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十八)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將現有支持 雙創 相關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拓展,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項目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范圍。返鄉農民工可在創業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返鄉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 綠色通道 ,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提供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農業廳、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有關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深入推進我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委牽頭起草瞭《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工作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82號)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18年2月23日至3月2日,意見請發送至電子郵箱yuxx.fgw@zj.gov.cn,或郵寄至 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行政中心1號樓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 ,郵編310025,聯系人:餘鑫星,87052744。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五、支營業用抽油煙機清洗|營業用抽油煙機清洗廠商持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建設

2018年2月22日

(二十二)促進眾創空間和孵化器高品質發展。鼓勵龍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圍繞優勢細分領域佈局,建設一批平臺型眾創空間,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探索對條件成熟、績效突出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精準扶持。試點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鼓勵龍頭企業積極探索海外科技孵化新模式。推進創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建設,並探索將其納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並享受相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三)加快推動小微企業園區創新發展。加大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在全省建設和提升一批佈局規劃合理、產業特色突出、服務功能完善的小微企業園區,引導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和 專精特新 發展。培育一批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園和國傢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經信委)

關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四)建立科技成果定期發佈和限期轉化制度。對高校、科研院所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國防、國傢安全、國傢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要定期向社會發佈推廣,約定具體科技成果轉化期限。期限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實施轉移轉化,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對約定期限未能轉移轉化的科技成果,可按《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規定由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實施轉化,也可經科技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依法強制許可其他主體實施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教育廳)

(二十六)強化新經濟用地保障。利用存量土地辦眾創空間,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對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在兼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15%、兼容用途的土地和房產不分割轉讓的情形下,科教用地可兼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項目及生活性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

七、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

(二十七)優化新經濟行業管理。完善新經濟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管理體系,及時對具備技術先進、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市場前景廣闊的技術、產品和服務進行認定和管理,獲得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服務享受政府采購和推廣應用等政策支持。建立適應新經濟技術迭代、產業變革要求的標準動態調整和快速響應機制,及時把在實踐中已證實確有效率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納入行業規范管理,通過行業規則標準的調整推動市場應用。(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法制辦)

(二十八)探索審慎監管制度。對新經濟監管要由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加強信用監管和事中事後監管。認真貫徹實施《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單純無照經營行為、違反工商登記事項管理規定的行為,實行審慎、包容監管。探索新經濟領域建設項目實施 企業承諾登記 與 隨機抽查監管 相結合的行政審批監管模式。完善新經濟治理體系,建立政府、平臺、行業組織、勞動者、消費者共同參與的規則協商、利益分配和權益保障機制,形成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治理的格局。(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食品藥品監督局、省金融辦)

(二十九)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 最多跑一次 清單管理,試點推廣外資企業 一窗一表 登記備案模式。推進 簡約辦 ,實行登記申報承諾制,持續推進 一址多照 、 一照多址 、 集群登記 改革,在雙創示范基地、特色小鎮、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園等地試行住所登記申報承諾制,滿足相關條件後可免予提交租賃協議等使用權證明文件。積極推進 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推進 全程電子化 ,實行 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核、身份認證、電子簽章、電子歸檔 等全程電子化登記和營業執照快遞送達服務。(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統計局)

(二)建立完善技術轉移體系。大力發展開放、多元的 互聯網+ 浙江科技大市場、構建全國性技術交易網絡,推進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對通過技術市場交易並實現產業化的項目,按照實際成交額15~20%的比例給予產業化補助,推動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交易並實施產業化。支持產業共性技術標準、基礎通用標準和國際標準的研制,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市場化、產業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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